【記者游婉琪台北報導】教師實習改為師資培育課程後,實習老師少了每月8千的津貼。為了降低開銷,許多師資生選擇回到家鄉,透過非母校的師培大學「就近實習」。教育部9日修訂《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往後除非母校停招或停辦,否則學生僅能由原校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避免跨校認定的爭議。
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修訂《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6條,針對「未實習先畢業」的師資生,明定往後自行尋找實習單位時,必須向原師培大學或其他開設相同師資類科的師培大學申請。除非原校停招或停辦,否則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統一由原校核發。
畢業後實習惹爭議
教育部中教司司長鄭文瑤表示,師資生修畢教育學程後,理應由學校安排實習單位,經過半年實習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畢業後再憑證明書參加當年度教師檢定,通過層層關卡才能取得教師證。
越來越多學生選擇「先畢業後實習」,鄭文瑤指出,如果出現母校停招停辦,或是到外地求學的學生返回家鄉居住,就會發生師資生跨校申請參加實習課程情形。
當這類學生實習結束後,根據現行《師培法施行細則》規定,只要學生成績及格,即可由安排實習的師培大學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鄭文瑤表示,由於不同學校對學分採認標準不一,光憑學生出示先前在母校的修業成績不足為信,經常造成校方困擾。
避免不適當安排
條文修訂後,鄭文瑤指出,學生仍可就近選擇「開設相同師資類科」的師培大學實習,但除非原師培大學停招或停辦,否則證明書一律由母校核發,避免修課資料出入。期間一旦母校停招或停辦,才轉由安排實習的師培大學核發。
鄭文瑤表示,新法新增「開設相同師資類科」規定,是為避免學生在透過非母校師培大學安排實習單位時,發生「主修國小卻到高中實習」的情形。
此外,鄭文瑤提醒,即使母校不再招收師資生,仍有義務保留10到20年間校友修業資料,以供其餘師培大學查詢。
鄭文瑤強調,教育部鼓勵師資生返回母校實習,維持修課歷程的完整,如果學生為了節省到外地實習的花費,仍可就近辦理實習。教育部將加強師培大學間資訊整合,減少學分採認的爭議。
以下內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10/131/2gli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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