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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草擬的《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9日經立法院三讀審查通過,未來哺乳媽媽可在公共場所哺乳而不被驅離,同時也享有更多公共哺乳空間。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保障婦女在公共場所哺乳權利,規範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婦女於公共場所哺育,違者處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法令也特別針對政府機關、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交會轉乘站、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等具有一定面積以上的公共場所明定應設置哺(集)乳室,而且哺(集)乳室的基本設備、安全、採光、通風及管理、維護或使用等其他相關事項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標準。
所有依法應設置哺(集)乳室的公共場所有1年緩衝期,屆期沒有設置或設置而無明顯標示或不符設置標準的公共場所都有罰則。
國民健康局表示,未來除了積極推廣母乳哺育外,並呼籲社會大眾給哺乳媽媽更多的尊重,共同接納及支持哺育母乳,營造友善母乳哺育環境。
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10/131/2glj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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