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現行公投法引發在野黨及民間社團批評為「鳥籠公投法」,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部分委員主張政府應積極推動修正公投法。公審會委員陳妙芬指出,目前的公投法有許多缺失,包括公投審議機制應徹底被檢驗,因為公審會的機制,加上公投提案連署、通過的「高門檻」,讓很多公投提案容易受到「程序杯葛」的影響。
陳妙芬指出,若依現行的公投審議機制與法令,幾乎沒有公投提案能過關,民眾關心的重要議題,也很難跨過公投通過的門檻,現行的公投法令確有修法的必要。
提案審議應以形式審查為主
公審會日前駁回台聯第三度提出的ECFA公投提案,台大��律系副教授陳妙芬是少數支持ECFA公投提案過關的公審會委員,她除針對公審會的駁回決定發表「不同意見書」,事後也撰文主張「公審機制需要徹底檢驗」,日前受訪時,則力陳馬政府有責任積極推動修正公投法。
另一位公審會委員郭林勇日前也表態支持公投修法,他說,目前公投法的限制事項太多,應該修法放寬,不要變成鳥籠式公投。
陳妙芬表示,從各國處理公投提案的模式及當初公投法的立法精神來看,針對公投提案所設立的審查機制,不是要對提案進行「實質審查」,而是以形式審查為主。
不過,陳妙芬說,本來認為公審會的機制設計沒什麼問題,因為台灣法治民主的成熟度還不是很足夠,可藉由公審會的機制與相關提案門檻規定來避免公投權利的濫用,但實務運作後,她發現最大的問題出在公審會的機制,以及公投提案、通過的高門檻,結果反而是讓公投提案容易受到程序杯葛。
陳妙芬強調,像之前的美牛公投提案,雖通過第一階段審查,但卻過不了第二階段的連署門檻,本來要防止公投權利濫用的機制,卻變成對公投提案更多的限制。
至於公投法的修法方向,陳妙芬表示,有關公投提案及通過門檻過高的問題,已被視為公投的一大障礙,應該修法調降相關門檻。
陳妙芬表示,公審會的存廢,確實是值得討論的問題,國外的公投提案審議機制,政府主管機關只是扮演「程序保障」的運作平台,讓平台不受政治力操作,但現行公審會非獨立機關,卻與獨立機關中選會做出的決定相左(以ECFA公投案為例),因此,外界才會有修法廢掉公審會、回歸中選會的聲音。
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31/78/2lq3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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