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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五都選前喧騰一時的新生高工程浮報價額案,台北地檢署昨偵結。檢方認為,前台北市新工處長黃錫薰、科長陳智盛、總工程司章正言三人,在昭淩員工李媺配合下浮編預算,圖利廠商並導致市府損失三億三千餘萬,依圖利、偽造文書、貪汙治罪條例「經辦公用工程浮報價額」罪起訴四人,並請求從重量刑。

同案獲交保的北市秘書長楊錫安、新工處副處長林慶釩兩人,檢方以罪嫌不足,予不起訴;但檢方認為,楊錫安疑涉行政違失,另發函台北市政府依權責處理。

此外,昭淩工程顧問前負責人黃通良、工信工程負責人陳煌銘、皇昌營造負責人江程金、長鴻營造前負責人李芳南以及副總范國璋等五名業者,檢方也不起訴。

起訴書指出,「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暨中山二橋拆除及新生高架北端引道」合併採購標案中的新生高工程設計及監造勞務採購部分,由昭淩公司於九十五年得標。

由於花博設定在新生高周邊,新生高為花博主要運輸動線,但台北市政府自九十六年至九十七年間共流標五次、廢標一次。

九十七年三月,黃錫薰因恐後續招標若仍無廠商願在預算金額內競標承作,將嚴重拖延完工日期,影響花博時程,為求儘速發包完成,逕自揣測上意,違反法令及契約規定,在第六次廢標翌日,指示陳智盛調整第七標預算。

陳智盛帶李媺到黃錫薰辦公室,由黃指示將第七標預算調整至第六次廢標最低投標價十九億五千元,陳並指示李不必確實訪尋市場行情並核實編列工程預算書,逕依工信、長鴻、皇昌公司三家公司投標單價平均值,作為第七標招標預算依據。

部分市府承辦人員認為違反規定,向陳智盛反應,表明不願簽辦,但陳置之不理,並指稱「你們不肯蓋,我自己蓋」。

九十七年四月廿三日,新生高標案第七次標開標,由工信公司以最低標價十八億五千六百六十萬元得標,讓工信公司因而獲利二億九千二百一十四萬一千六百廿元,昭淩公司也因此多獲取設計服務費及監造服務費一千五百五十一萬三千八百卅二元,讓台北市政府遭受總計三億三千七百十一萬二千九百四十六元的鉅額損失。

檢方認為,黃錫薰、章立言、陳智盛、李媺等人為求考績及升遷,濫用職權,浮報價額,嚴重影響公務員官箴、形象以及政府威信,且犯後均藉詞推諉,毫無悔意,請求法院依法從重量刑。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01/4/2ls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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