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仁捷、黃其豪、何瑞玲、張瑞楨、陳建志/綜合報導〕台北縣蘆洲分局警員莊志強槍傷所長後自戕死亡,爆出「第二份」筆錄疑案,台北縣警察局6月底依偽造文書罪嫌,將前蘆洲警分局長張夢麟、前督察組長張清峰、前所長陳修呈函送法辦,板橋地檢署已於7月8日分案,檢方表示,基於偵查不公開,無法說明案情。
莊志強之妻昨天哀傷地反問上述警官:「你們的良心過得去嗎?你們對得起莊志強���?」她說,線民舉報丈夫吸毒,長官強迫驗尿,丈夫不滿被污衊,與長官發生衝突後舉槍自盡,事後台北縣警方企圖把自殺動機誤導為家庭等因素,而驗尿結果證實沒有吸毒,卻已無法挽回其先生的生命,莊妻感嘆「太傻了,不值得!」莊員的雙胞胎哥哥莊志剛說,同樣身為警察,他相當痛心,會盡力為胞弟討回公道。
據了解,案發後縣府政風處、縣警局政風室都接獲檢舉,質疑案發後蘆洲分局督察組在北市新光醫院對當時蘆洲所長陳修呈製作「第一份」筆錄,陳員供稱,莊志強拿槍朝他射擊,再舉槍自盡,但檢方收到的卻是「第二份」及後續筆錄,陳員改口莊志強因個人、家庭因素尋短。死者家屬更將矛頭指向時任蘆洲分局長張夢麟、督察組長張清峰、所長陳修呈,指控他們違法。
縣警局表示,因為有人檢舉,政風單位因此介入調查,確實有訪談這3名官警,但調查報告沒有將哪位官警列為被告或嫌疑人,也沒有明確認定誰觸犯什麼法條?因為既然有檢舉、家屬有質疑,事實真相就交給檢察官調查,所以報告內容沒有下定論,必須等檢察官根據事證做公正調查。
台北縣警局副局長官政哲說,當初第一份訪談完成後,張夢麟的意思是「督察組再慎重調查,釐清真相」,所以才會有第二份筆錄,前後筆錄當然有所不同,為了釐清真相,所有筆錄都函寄地檢署。至於「前後兩份筆錄內容有何不同?」官政哲說,因偵查不公開,不便發表意見。
板橋地檢署表示,5月26日案發當晚,派出所曾向檢方說,莊遭人檢舉涉嫌吸毒,與家人說法有出入,檢方為求慎重,指示法醫採集毛髮送驗。一般驗毒送驗報告最快需要2週時間,但蘆洲警方在案發後3天,驗毒結果尚未出爐,自行對外說明驗毒結果呈陽性,引起莊志強同事不滿,也引發家屬反彈、陳情抗議。
以下內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07/78/2cj6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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