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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3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二次金改與扁家洗錢案,今天再開言詞辯論庭,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夫妻、女兒陳幸妤仍否認為扁洗錢,陳水扁妻舅吳景茂夫婦雖坦承洗錢,卻不知金錢來源。

特偵組去年12月24日偵結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以及多名企業高層。檢方也認為扁家子女陳致中、陳幸妤涉為父母隱匿不法所得,將他們以洗錢罪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就洗錢部份開言詞辯論庭,傳訊相關被告陳致中夫婦、吳景茂夫婦、陳幸妤、前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前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前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前國揚集團負責人侯西峰、高興昌董事長呂泰榮、監察人呂和霖、及前國泰世華副董事長李明賢等人。

吳景茂當庭說「我承認有洗錢」,但法官追問款項來源,吳景茂說,吳淑珍只曾告訴他款項是選舉的錢,其他都不知道。吳景茂妻子陳俊英也坦承有為珍洗錢,但也不知金錢來源。

陳致中則主張,自己主、客觀均無犯意;黃睿靚說,自己完全不知情,也沒有犯意;陳幸妤僅簡短表示「我沒有洗錢」,其他相關被告也否認犯罪。

上午庭訊由檢方就洗錢部份論告,檢方指出,起訴書前半部的金控行賄扁家,與後半部的洗錢是相互呼應,若非扁家有不法犯罪所得,何來之後違反常理的洗錢方式。

檢方指出,陳水扁民國90年到93年的薪資所得約新台幣2400萬元,薪資福利並有1600萬元,但根據前總統府會計專員陳鎮慧證詞,扁家國泰世華保管室的現金,最高卻曾達到13億。檢方認為,扁只有4000多萬法定所得,卻有13億現金,與所得顯不相當。

檢方並指出,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捐獻政治獻金均要求開立收據,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馬志玲分別捐款扁家4億元及2億元卻不要收據,蔡、馬2人擺明「披著政治獻金外衣,從事不法犯罪」、「就是要行賄嘛」。990923


本文引用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23/5/2dm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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