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3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二次金改與扁家洗錢案,今天再開言詞辯論庭,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夫妻、女兒陳幸妤仍否認為扁洗錢,陳水扁妻舅吳景茂夫婦雖坦承洗錢,卻不知金錢來源。
特偵組去年12月24日偵結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以及多名企業高層。檢方也認為扁家子女陳致中、陳幸妤涉為父母隱匿不法所得,將他們以洗錢罪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就洗錢部份開言詞辯論庭,傳訊相關被告陳致中夫婦、吳景茂夫婦、陳幸妤、前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前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前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前國揚集團負責人侯西峰、高興昌董事長呂泰榮、監察人呂和霖、及前國泰世華副董事長李明賢等人。
吳景茂當庭說「我承認有洗錢」,但法官追問款項來源,吳景茂說,吳淑珍只曾告訴他款項是選舉的錢,其他都不知道。吳景茂妻子陳俊英也坦承有為珍洗錢,但也不知金錢來源。
陳致中則主張,自己主、客觀均無犯意;黃睿靚說,自己完全不知情,也沒有犯意;陳幸妤僅簡短表示「我沒有洗錢」,其他相關被告也否認犯罪。
上午庭訊由檢方就洗錢部份論告,檢方指出,起訴書前半部的金控行賄扁家,與後半部的洗錢是相互呼應,若非扁家有不法犯罪所得,何來之後違反常理的洗錢方式。
檢方指出,陳水扁民國90年到93年的薪資所得約新台幣2400萬元,薪資福利並有1600萬元,但根據前總統府會計專員陳鎮慧證詞,扁家國泰世華保管室的現金,最高卻曾達到13億。檢方認為,扁只有4000多萬法定所得,卻有13億現金,與所得顯不相當。
檢方並指出,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捐獻政治獻金均要求開立收據,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馬志玲分別捐款扁家4億元及2億元卻不要收據,蔡、馬2人擺明「披著政治獻金外衣,從事不法犯罪」、「就是要行賄嘛」。990923
本文引用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23/5/2dm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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