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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唐佩君新加坡4日專電)駐新加坡代表史亞平今天表示,2003年台灣和新加坡並未進行自由貿易協定(FTA)談判。有關當年在前任政府內台星已談妥FTA,和只差簽字即可生效的說法,是錯誤的認知。

台灣及新加坡8月公佈,將針對經濟合作協議進行可行性評估。之後,有些人士認為,台星在2003年時就已經達到簽署協定的地步。史亞平說,這不是事實。

她指出,台灣在2001年年底時已簽署世界貿易組織(WTO)入會議定書,將正成成為WTO會員。台星雙方曾針對是否籌組共同研究小組進行FTA可行性的研究,有過初步的接洽;但對於星方建議台星在WTO架構下洽談FTA,前任政府並未同意。此案自此停滯,未有任何進展。

她說,台星未進行過FTA談判,可說連第1步都尚未跨出,當然也就未曾針對協定內容進行過任何談判;既然無實質談判,又怎麼可能進行至簽署階段?因此,有些人士所謂的「2003年台灣和新加坡談判FTA時,已經達到簽署協定的地步」的說法,與事實完全不符。

新加坡貿工部雖曾在2002年5月11日記者會中提到,台灣曾提出與星方建立自由貿易區的建議,但星方也表示「新加坡與『中華台北』並未進行FTA談判,而是貿工部準備與中華台北,在WTO架構內以及促進亞太經濟合作論壇的目標下,進行一項FTA可行性的共同研究」。這份文稿就可證明雙方未曾就FTA進行談判。

她強調,社會上有些人有錯誤認知,認為台星在2002或2003年已談妥FTA,僅差雙方簽字即可生效;甚至有評論者說「台星FTA早就談好了,不需要特別處理」、「現任政府是坐收前任政府的功勞」等。但實際情形是,雙方當年根本未進行FTA談判,也無所謂已經談妥FTA內容。

她表示,台星雙方在2001年接觸的機會有如曇花一現,隨後因國際局勢改變、兩岸經濟實力消長以及前任政府採行烽火外交等因素,使得台灣後來期盼推動與星國,甚至與其他國家洽談FTA,都困難重重。

她又說,馬英九總統上任後採行活路外交政策,並在「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下,積極改善兩岸經貿關係。今年6月29日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終於由駐新加坡代表處與新加坡駐台北商務辦事處在8月5日,共同宣佈展開洽簽經濟合作協議的可行性探討。

史亞平表示,未來將依據可行性研究、談判諮商、和最後簽署生效的進程,循序進行,談判過程需要雙方共同努力。990904


本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04/5/2ce7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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